日前,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创新科技委员会,建议特区政府放宽限制,输入内地专业人才赴港服务,同时,第三届京港经贸洽谈会的召开,“去香港挣钱”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热点。
据香港媒体报道,特区政府把这次专才计划作为“数码港”发展的配套措施,希望吸纳科技专才来港为“数码港”的发展提供人才动力。
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,科技专才已成为各大公司竞相争夺的“香饽饽”。在内地,供职于各大电脑公司、通讯公司的科技人才已属于高收入者。假设一位在知名资讯公司任职的王先生,他月收入为8000元人民币,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,扣除一定费用,以超额累进计算,王先生需缴纳1025元的个人所得税。也就是说,他实际得到的税后收入为6975元,占税前收入的87%。
那么,如果王先生有志于去香港创业,到香港挣钱,在当地的税收制度下,他能留下多少收入呢?
首先对香港的税收制度做一简要介绍:特区政府对在香港有职位或职业,从而在香港赚取或获取入息(我们称之为收入)的任何人士征收薪俸税。它的特点是“一低、一高、一多”,即税率低,免税额高,免税项目多。特区政府的课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,市民每年只须填报表一次。
薪俸税的免费额有个人基本免税额79000港币,已婚人士免税额158000港币等;税率也为超额累进制,前两个1万港币的税率为2%,第三、四个1港币税率为9%,第五至七个1万港币税率为17%,余数税率为25%(1995/1996财政年度资料)。
假设未婚的王先生同样是供职于一知名的资讯公司,按当地的收入水平,他月收入为20000港币,全年为240000港币。王先生可享有79000港币的个人基本免税额,得出应缴纳薪俸税的收入为161000港币,按累进税率计算:20000×2%+20000×9%+30000×17%+91000×25%=30050港币,即交过税后还有209950港币,占税前收入的87%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近几年来薪俸税税率呈下降趋势,免税额呈上升趋势,且在每一课税年度结束后,特区政府都会将部门税款返还市民。这些因素,都会使以上的比例数增加,可达到90%以上。
可见,去香港工作,薪俸税不会成为您的绊脚石。